歐盟環保法規 - ROHS

2020/11/5

RoHS 的英文全文 (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) ,中文名稱為「有害物質限用指令」,於 2002 年由歐盟 (European Union) 公布,法令名稱為 2002/95/EC。該法令是歐盟在環保領域推出的重大技術性貿易措施,主要目的,是規範電子電機產品的製造業者,上游至下游的供應鏈廠商,製造的過程所使用的有害物質,不能超過限值,強制產業鏈走上「綠色製造」轉型,否則就無法在國際上進行貿易買賣或流通。原始的管控物質為六項:鉛 (Pb)、汞 (Hg)、鎘 (Cd)、六價鉻 (Cr VI)、多溴聯苯 (PBB)、多溴二苯醚 (PBDE)。

近年新興科技的快速發展帶來了大量的短壽命消費性電子產品,電子電機產品的廢棄物已在世界各地造成了相當大的環保問題。歐盟各國處理「電子垃圾」及「電子電器」廢棄物掩埋的總量及花費費用越來越多,廢棄物中所含的有害物質如鉛、鎘等進入水、土壤以及空氣,對人類環境及自然生態造成極大污染,最終將對環境與人類健康造成嚴重危害。因此漸漸喚起人們與企業意識到環保的重要性,製造業也開始重視生產過程應該朝向環境永續來發展,並在全球範圍內以法律、法規來限制有害物質的使用量,體現環保並保證工業的可持續發展。

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類有害物質:

1、水銀(汞)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溫控器、感測器、開關和繼電器、燈泡
2、鉛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焊料、玻璃、PVC穩定劑
3、鎘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開關、彈簧、連接器、外殼和PCB、觸頭、電池
4、鉻(六價)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金屬附腐蝕塗層
5、多溴聯苯(PBB)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 阻燃劑,PCB、連接器、塑料外殼
6、多溴二苯醚(PBDE)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阻燃劑,PCB、連接器、塑料外殼